春夏交接,正值龙虾上市季节,小龙虾倍受人们青睐。不法分子也借此“商机”,假借微商名义,通过百度、微信群、QQ群等方式发布出售龙虾的虚假信息,冒充批发户、养殖户等,通过低廉的价格吸引客户订购,实施诈骗。近期,我省发生多起利用网络销售龙虾进行诈骗的案件。
典型案例
4月21日,泰州的严某用手机上网搜索“龙虾供应商”购买龙虾,找到一名为“众达龙虾苗养殖销售中心”的网站,严某用微信联系对方,以490元的价格向对方购买20斤龙虾,于当日通过支付宝扫码,向“龙虾(*帅)”支付宝账户内转账490元。对方一直不发货,后严某再与对方联系时发现联系不上。
4月17日晚,宜兴的徐某通过手机快手软件找到昵称是“地龙加工,龙虾发货”的微信号,后双方谈妥以18元每斤的价格购买虾苗50斤,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定金500元,在收款后,对方拒收徐某微信信息,且手机关机。
4月16日,江阴的江某欲在网上购买龙虾,在网上百度搜索“龙虾批发”,找到一个网址,与网页上提供的电话联系,后江某通过微信与对方联系,在对方要求下,江某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600元定金,后对方一直未发货。
案件分析
犯罪分子抓住龙虾热销旺季这一时机,自称批发户、养殖户,通过百度搜索、微信群、QQ群等方式发布出售小龙虾虚假信息,在受害人咨询价格时,抛出比市场低廉的价格吸引受害人购买,谈妥价格后,要求受害人通过微信、支付宝转账方式部分或全额支付货款实施诈骗,然后将受害人拉黑。
蜀黍提醒
利用销售龙虾“价格低、货源足、发货快”等理由蒙蔽受害人,进而实施诈骗。小编提醒大家一定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,理性消费,不要贪图一时便宜。
原创 编辑:泰兴